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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3-12 1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包头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廉政监督制度

以上廉政建设制度在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对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视情给予投诉人一定的物资奖励;

投诉地点:内科大基建处、内科大纪委

邮编:014010

投诉电话:59543865951590